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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土地资源特点,确定本乡镇土地利用的目标、方向;
  2.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采取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群众参与、政策引导、分步实施方针和发展小城镇、合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与乡村规划的有机结合。具体确定并落实乡(镇)居民点的规模与范围;
  3.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和地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4.将各类用地的用途落实在图斑上,做到文字、表册、图、实地一致;
  5.切实抓好村级规划。村庄规划以旧村庄为依托,优化村庄内部用地结构,充分利用村内各种闲置地。鼓励利用村落中的旧宅基地、闲置宅基地。
  五、技术路线和方法依据2005年统计年鉴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采取指标控制与功能分区相结合的模式,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给各区县的主要控制性指标,对各类用地需求、结构、布局和功能,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理论预测与实地调查、专家预测与各行业预测、多方案预测与综合择优相结合的方法。本次规划修编采取市、区县、乡镇(街办)三级规划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

  六、步骤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30日--4月20日)各级政府组织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和修编工作班子,落实经费和人员,商定技术协作单位,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市政府组织对全市有规划修编任务的十个区县及“四区二基地”主管领导、全市各县国土资源局及市局各分局相关人员、各乡镇办负责人和各基层土地所所长等,进行一次动员部署和专业培训。

  (二)调查研究阶段(4月21日--5月20日)开展自然、经济、社会等状况基础资料调查,收集并分析相关规划资料,研究规划修编思路,明确规划任务和重点内容,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和结构布局,同时作好与各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
  (三)编制规划阶段根据规划目标和土地供需状况,对规划期间各类用地数量和布局进行综合平衡,初步拟订规划供选方案,形成初步成果。1.市规划:5月21日--8月31日;2.区县和乡镇(街办)规划:5月21日--10月31日。
  (四)规划成果论证和完善阶段1.市规划:市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市级规划成果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9月1日--10月20日)2.区县和乡镇(街办)规划: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区县和乡镇(街办)规划审查和论证,并完善规划成果。(11月1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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