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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土地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土地宏观利用和管理,其目的是通过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各区域、各部门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分区和功能定位。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综合效益,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打下基础,为土地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一)市规划的主要任务
  1.根据省级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土地资源个性特点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地区土地利用方针,利用原则;
  2.根据本区域土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确定本区域土地利用目标,利用方向;
  3.结合城镇规划体系对主城区土地利用功能和产业布局定性、定量、定位;
  4.对市域内土地利用进行功能分区,并提出实施意见;5.对跨区县的线状、块状衔接协调;
  6.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发展重点、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对规划控制性指标分解下达,确定各类用地的规模;
  7.从法规、行政、经济、技术等方面入手,提出配套型保障措施。

  (二)区县规划的主要任务

  1.根据市级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本区县土地资源个性特点,发展思路,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制定土地利用方针、原则;
  2.根据市级土地利用规划大纲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结合本区、县土地自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提出土地利用任务和目标;
  3.根据区县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吸收部门相关专项规划成果,将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街办;
  4.对市级已确定跨区县线状、块状工程衔接一致;
  5.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镇中心村集中,深入论证,科学确定新城及重点镇(街办)用地规模;
  6.对新城和重点镇进行产业和功能定位,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农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自然保护区等;
  7.同步做好土地整理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8.制定规划实施有关政策措施。
  (三)乡镇(街办)规划的主要任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最基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单独且与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主要任务是落实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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