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七)《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八)《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九)《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
(十)《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一)《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2006-2020年)》
(十二)2005年西安市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年鉴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三、土地规划编制的期限和规划范围
(一)规划期限本次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远景展望到2030年。
(二)规划范围
1.市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为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土地总面积为10108.02平方公里。
2.区县规划:灞桥、临潼、阎良、长安四区和高陵、周至、户县、蓝田四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本区县行政管辖范围。
3.乡镇(街办)规划:以下乡镇(街办)需开展乡镇(街办)级规划修编工作:
(1)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县、周至县、户县、蓝田县所辖乡、镇、街办;
(2)灞桥辖区除纺织城以外的各乡、镇、街办;
(3)长安辖区除郭杜以外的各乡、镇、街办;
(4)未央区三桥街办、六村堡街办、草滩街办。各乡镇(街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为该乡镇(街办)行政管辖范围,同一区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合并乡镇(街办)开展规划修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