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指针,以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修编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正确处理农用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应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保护转变,切实保证耕地和农田保护面积落实。
2.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展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3.坚持统筹安排各业、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业用地布局和规模。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确保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5.坚持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占用耕地的法定义务,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