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面推开我市市、区县、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国土局拟定的《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依照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于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科学处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与建设生态的关系,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发展用地和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不断提高土地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次土地规划修编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质量要求高,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各级政府必须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立即成立修编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精心组织、严密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重大问题。要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组织充实修编队伍。修编经费由各级财政列支,并重点予以保证。与土地规划修编相关的发展和改革、规划、城建、农业、林业、环保、交通、工业、旅游、统计等部门及“四区两基地”,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积极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积极参加修编工作的协调和论证。要遵循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按照《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扎实推进,保证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修编任务,达到报批条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搞好我市市、区县、乡镇(街办)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