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房屋)。并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用途、面积进行补偿。房屋进行补偿后,拆迁区域内的建(构)筑物、附着物等均属拆迁人所有。拆迁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由拆迁人统一收回,分别交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注销。
三、征收土地、房屋拆迁的时间与步骤
1.征收土地的时间与步骤:
(1)6月2日-6月12日完成宣传和土地的丈量工作;
(2)6月12日-15日完成协议的签定工作;
(3)6月15日-30日完成土地补偿款的发放工作。
2.房屋拆迁的时间与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10天):6月20日-30日,发布房屋拆迁公告,逐户上门,以多种形式宣传拆迁安置政策。
(2)房屋拆迁准备阶段(10天):6月25日-7月5日,对被拆迁户房屋进行逐户丈量、登记、评估、测算后公示。
(3)房屋拆迁奖励阶段(20天):7月5日-25日。①7月5日-7月15日,在此期间内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并签定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交房的,按认定合法补偿登记面积给予80元/㎡的拆迁奖金;②7月16日-25日,在此期间内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并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交钥匙的,按认定合法补偿登记面积给予50元/㎡的拆迁奖金。
(4)无奖励拆迁阶段(5)天:7月25日-30日,在此期间搬迁让房的,对被拆迁人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偿,不给予奖励。
(5)依法裁决和强制拆除阶段:无奖励拆迁结束后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仍未达成协议的,由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或申请强制拆除。对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
四、征收土地、房屋拆迁的工作方法与要求
1.成立宣广高速城市东出口改造项目建设集体土地征收暨房屋动迁、安置工作双桥征收组,由双桥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承担征地、拆迁安置等日常工作。
2.由国土局、办事处、社区人员组成征地小组。该小组负责土地的分类、丈量;负责征地协议的签订;负责征地补偿款的发放。
3.由国土局、办事处、社区人员组成房屋现场鉴定小组。
该小组负责房屋建造年代和房屋合法性的鉴定;负责拆迁户所提供资料的审核;负责对拆迁公司与拆迁户所鉴定的拆迁合同的审核。
4.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宣广高速城市东出口改造项目建设集体土地征收暨房屋动迁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