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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关开展节能降耗活动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关开展节能降耗活动的实施意见
(滁政办〔2008〕34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开展节能降耗,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机关开展节能降耗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节能降耗为重点、以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契机,在机关干部职工中进一步树立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约意识,自觉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在建设节约型社会过程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主要目标

  各单位资源节约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以2007年数据为基数,到2012年争取节电率达到20%以上、节水率达到20%以上、节油率达到5%以上;创建一批节约能源资源、节约行政经费试点示范单位。初步建立党政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制度、组织协调机制和量化考核评价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把创建节约型机关同机关效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公仆意识,自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孜孜不倦的精神、认真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机关各项工作。要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坚决纠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讲效率的现象。

  (二)节约用电。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开空调时不开窗,人走关停。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院内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晴天上班不开灯,走廊、通道、办公区和大院等公共场所照明采用节能灯并安装自动控制开关。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及时关机,减少待机能耗。严禁使用电水壶烧水,统一采取电炉烧水,烧水时合理使用峰谷电,尽量减少能源费用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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