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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和《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分值设定与计分计算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6日)废止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黄冈市人民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评实施办法

  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落实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全面完成市政府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和谐黄冈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市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管理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与市政府签定《黄冈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的市直有关单位(2008年度签定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依据《黄冈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书》内容,分为共性目标和职能目标两大部分。
  (一)共性目标
  指市政府部门都应完成的共同性任务和机关内部建设等。其内容由市政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以下简称市目标办)统一制定。详见附件2。
  (二)职能目标
  指部门主要职能工作任务及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等。职能目标由主要责任目标、相关责任目标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三部分组成。
  1、职能目标制定的原则:一是要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方针;二是要符合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下达或签订的责任目标要求;三是要符合当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四是在上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指标有所增加,增幅符合市政府的要求;五是所有责任目标条款都要尽可能细化量化,量化率原则上不低于本项责任条款总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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