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十一五”期间,通过大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对全市各类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各有关单位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个人或私人收藏机构也可纳入普查范围,建立福州市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建立《福州市珍贵古籍目录》;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福州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市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三、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地开展全市古籍保护工作
1、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普查是古籍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抢救与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从2008年开始至2010年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工作。
2、建立《福州市珍贵古籍目录》,逐步形成完善的保护体系。统筹规划,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并以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福州市珍贵古籍目录》由市文化局组织核定上报,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对列入《福州市珍贵古籍目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保护措施,切实做好珍贵古籍保护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命名福州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对古籍收藏量大、珍贵古籍多、管理制度完善、保护条件较好的单位,由市文化局组织验收申报,福州市古籍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为福州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并作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投入和保护工作的重点。对福州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市文化局要定期组织进行评估、检查工作。
4、加快古籍修复工作,提高古籍修复水平。要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福州市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古籍进行修复,确保古籍修复质量。要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
5、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在古籍保护工作中要规范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全市古籍书目数据库。要利用现代印刷技术,推进古籍影印出版工作。积极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要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面向公众开放的古籍门户网站,向社会提供古籍资源,方便公众利用古籍,充分发挥古籍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