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榕政办〔2008〕91号 2008年6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我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拥有卷帙浩繁的古代文献典籍。这些古籍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古籍保护工作。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古籍保护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现存的古籍文献因缺乏科学的保护正不断老化、损毁。为抢救、保护我市珍贵古籍,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20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文明成果,蕴含着各个时期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精神价值,体现了中华民族充沛的文化创造力,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妥善保护好古籍,不仅对保证中华文化薪火相传、联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而且对我市建设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诸多原因,当前我市古籍保护存在不少问题,如尚未对现存的古籍文献进行全面系统普查,家底不清;古籍酸化、脆化,破损严重;古籍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面临失传的危险;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工作水平亟待提高;一些地方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古籍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费投入不足等等。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保护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