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减轻高中学生过重学习负担。严格控制高中学生作息时间和作业量。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双休日、节假日由学生自主支配。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科学指导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安排好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严格考试管理。学分认定考试、期末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除学业水平考试外,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第一学年末组织一次统一考试,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统一组织一次高考模拟考试。严禁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其他任何形式的统考统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工作。
五、不断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严密组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处理违纪、舞弊、作弊考生和工作人员;严密组织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和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管理,客观记录、严格管理评价结果,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诚信可用。
六、努力形成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发展的教师评价管理机制。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量、所教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等情况,科学评价教师工作,严禁以升学考试成绩为奖惩标准。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七、尽快建立实施科学的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建立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应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内容涵盖更新教育理念、规范办学行为、实施课程标准、减轻学生负担、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多个方面。评价学校的教学质量,要以落实课程标准的程度、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和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为主要依据。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用高考成绩排名排队,严禁任何形式的高考表彰奖励。各新闻媒体应大力宣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经验,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八、大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要把教职工队伍建设作为促进高中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来抓,建立正常的教师补充更新机制,按照编制标准和课程实施要求配备教师。建立高中教师、校长全员定期培训机制,继续实施“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广大教师要做到遵章守纪,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