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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意见

  《监督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具体承办依法行政监督工作。因此,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于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本级行政首长提出监督建议,行政首长要及时召集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研究,对于确实属于《监督办法》规定的监督事项,要及时批准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议。法制工作机构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经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完毕后,如发现问题确需纠正的,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向被监督机关书面发出依法行政监督意见,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及时向本级监督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本级监督机关应当及时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承办监督事务

  按照《监督办法》的规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的需要,适时向本级机关首长提出全面检查、专项督察、重大问题调查的建议,经本级机关首长批准后,组成检查组、督察组和调查组并开展监督工作。在依法行政监督工作中,检查组、督察组、调查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督工作的需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召开座谈会、个别询问等方式掌握情况,查清事实。调查组在调查后发现有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本级机关对调查组的处理建议应认真研究,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超出本级机关处理权限的,报有权机关依法决定。处理结果需要公布或向有关方面反馈的,应当及时公布或反馈。
  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机关一定要支持和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为他们开展依法行政监督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法制工作机构一定要将依法行政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认真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监督的相关制度,积极主动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办法》,关系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关系着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常抓不懈,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依法行政监督的组织和落实工作。要注意总结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的经验,认真研究依法行政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依法行政监督落到实处,努力、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向前发展。
  依法行政监督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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