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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增进出三亚国内航线的航班起降费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进出三亚航线航班起降费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5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1日)废止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增进出三亚国内航线的航班起降费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
(三府〔2008〕86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开发进入三亚的国内游客市场,促进三亚旅游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在进出三亚的重要客源地和新增国际航线的航班进行起降费补贴的基础上,对2008年以后新增进出三亚国内航线的航班起降实行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新增进出三亚国内航线的航班每起降一次补贴0.35万元。

  二、补贴方式为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市财政局根据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提供的新增航线的航班相关材料核定后安排补贴资金,并拨付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进行结算,由机场代政府向相关航空公司拨付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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