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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


  六十三、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六、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六十七、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减少各类事务性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为部门和镇、区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出席各部门、镇、区召开的会议,以及所安排的接见、照相、颁奖、剪彩、首发首映式等事务性活动。各部门、镇、区一般不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事先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根据领导同志分工及有关规定,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批。

  六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提高行政质量和办事效率。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协办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各部门办理市政府交办文件,必须在两周内回复。各部门对于各镇、区和各单位请求审批的事项,属于一个部门能够办理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属于需要几个部门协调处理的,应在15天内将处理情况告知来文单位,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能超过一个半月。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六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离开三亚出访、出差和休养,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三亚外出,应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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