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三)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形势;
(四)讨论提请市人大会审议的重要报告。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区管委会、镇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市长或副市长、市长助理提出,由市长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审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