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和8月1日前分别将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实施方案、“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自查总结报告,报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二)组织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初)。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开展问卷调查、案件和信访分析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对被检查对象在学习制度、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和推进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以及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及时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初至12月底)。各单位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本单位如何加强党内监督和发展党内民主,如何健全完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如何建立健全保证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如何扎实推进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等问题作出研究和部署。各单位要对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于12月1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向市委提出建议。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好“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自觉性。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部署所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开展好这项检查活动,对于促进以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使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加强执行文化建设,推动三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贯彻落实到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有序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在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下,由各区镇纪委和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具体组织实施。这次“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内容多、标准高、要求严,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注意结合实际,把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同开展巡视监督、执纪办案、执法检查、财政检查、审计监督、党政问责、纠风和专项治理等活动相结合,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结合,努力扩大工作成果。要把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在活动的各个阶段中,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全市“制度执行检查年”活动扎扎实实、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