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三亚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远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容丽萍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海钰、市统计局局长张利、市纪委第二派驻组组长刘玉德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名单详见附件)。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中,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镇人民政府和河东、河西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各村(居)委会、各大商场及旅游景区管理等单位,要配备相应的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具体负责完成本单位辖区内的经济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各镇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聘请的指导员、普查员补助,要按时兑现,不得拖欠。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的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统计执法的力度,对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的质量。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