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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三亚市2008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方式,深入渔村、港口、码头、市场等渔业活动场所,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派发宣传资料,制作录音,用宣传车、船巡回广播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渔业产业政策和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的法律法规,宣传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制度,增强广大渔民群众养护渔业资源意识,提高渔民群众参与休渔的自觉性。

  3、核实应休渔船,明确管理责任

  认真核准休渔对象,并造册登记,张榜公布。休渔渔船原则上须返回船籍停泊休渔。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规划,统筹安排,划定休渔渔船的停泊锚位;各区、镇及其渔业社区居委会和渔业企业要明确管理目标和责任,将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4、开展封港执法检查,夯实休渔工作基础

  采取封港检查的形式,开展安全、护渔和休渔准备等内容的综合执法检查,要求我市应休渔船于6月1日12时前全部回港休渔;同时通知外港籍渔船回原籍港休渔。如外港籍渔船因船籍港停泊水域窄小等原因,需在三亚港停泊休渔的,应由船籍港的渔政部门向三亚渔港渔政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三亚渔港停泊休渔,并由船籍港的渔政部门具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二)实施阶段(6月1日12时到8月1日12时)

  1、加强港口管理

  休渔期间,加强对渡休渔船的安全监管,积极组织和配合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渔船的防台、防火、防盗工作;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在港渔船的监控,及时掌握渔船的动态;同时利用休渔期间渔船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护渔2008”专项行动,不定期组织执法检查,检查渔船证件,职务船员持证,渔船安全设施配备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按要求配备职务船员的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休渔渔船安全渡休。

  2、加强外港籍休渔渔船的管理

  按照休渔的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查外港籍休渔的船数,造册登记,并向船籍港渔政部门反馈。船籍港渔政部门不仅要落实休渔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还要定期配合三亚市渔政部门的执法检查。

  3、加强海上监管

  ①对重点海域和重点对象的管理。休渔期间,加强海上和港口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反休渔规定的行为。

  ②严格制度,堵塞漏洞。一是严禁应休渔船在休渔期间通过改变作业方式变为非应休渔船出海生产;二是禁止以任何借口和方式从事拖贝和潜捕渔船出海生产;三是持有中越北部湾协定水域专项捕捞许可证的应休渔船一律执行南海休渔有关规定,不得出海生产;四是除中越北部湾渔业资源联合调查船以外,取消其它海域渔业资源调查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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