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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贸委关于在全州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监管,严格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建立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监督管理制度,在全州范围内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经常性监管工作。一要抓好对塑料购物袋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外地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装置和强制淘汰产能流入我州。二要加强对全州塑料购物袋销售商的监督管理工作,禁止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三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设立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举报电话,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曝光、整改、处罚等制度。
  (三)加大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各类物资回收企业、个体经营户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有效使用。加大对废旧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
  四、职责分工
  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电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规定等。
  州发改委:负责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
  州质监局:负责加强对全州塑料购物袋销售商的监督管理工作,禁止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鼓励和支持销售商销售可降解、易降解的各类包装制品。建立塑料购物袋销售商家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实行重罚,并没收违法销售产品和违法所得。要完善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曝光、整改、处罚等制度。
  州工商局:负责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饭店、宾馆、酒店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的塑料购物袋。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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