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经贸委关于在全州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8〕3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经贸委关于《在全州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方案》业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在全州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8〕6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在全州范围内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我州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标,以突出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为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全力抓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各项工作,创造安全、洁净、卫生的社会生产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二)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州所有超市、商店、餐馆、宾馆、酒店等商品零售场所建立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各级各类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款外另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宣传部门要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车站、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并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使广大人民群众和销售商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销售合格塑料袋。大力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积极选用绿色、环保包装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