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业项目协调会议制度
市政府成立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协调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业项目流程办理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协调,非流程办理和重大事项由市领导牵头协调。
(二)制定配套措施
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审批事项的内部流程予以明确,报市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后实施。
(三)整合内部行政审批职能
相关部门要按照准入、监管、服务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对领导班子内部分工进行调整,对内部职能进行整合,设立行政审批科,把行政审批职能纳入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逐步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对于涉及到签字的环节实行AB角制度,B角为A角的上级,AB角不得同时缺位。
(四)推进政务公开
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将工业项目的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示范文本、办理期限、审批结果等在办公场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各界的监督。
(五)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
加强电子政务和行政审批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提升信息系统的水平,升级有关硬件,添置相关设备,改造审批系统。整合各部门业务系统与行政审批系统,各部门的业务系统要与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对接,建立行政效能监察绩效评价系统,加快实现全市编码规范统一、基础数据共享、硬件分工协同、统一交换平台、协同的应用平台和对外门户网站,实现互联互通的全市电子政务系统。
(六)实行责任追究和组织措施
市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执行本方案不力的,要按照《
襄樊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要把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与优化干部队伍相结合,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组织措施,确保政令畅通、政令必达。
四、其他事宜
(一)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工业项目在完成相关审批后,再参照本方案执行;景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