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供热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根据青海省统计局统一制发标准。
黄南州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州统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和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切实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完成我州“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人民政府和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依据州上制定分解下达给各县的年度节能目标、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础,分别依据州统计局核定的各县能耗指标和州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5分,不含95分)、基本完成(60-80分,不含80分)、未完成(60份以下不含60分)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州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2月报州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