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能耗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进行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监测,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各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州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从2008年起,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本地区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州以及各县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有色金属冶炼业及新增行业。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的相关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