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统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黄南州单位GDP能耗三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8〕2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统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黄南州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黄南州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黄南州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州统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法,建立健全能源供应、消费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普查为基础,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和青海省关于“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精神,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黄南实际,逐步建立完善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建设集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于一体,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电力及其他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1、调查内容:发电量及其他能源生产量。
2、调查范围:规模以下电力生产企业及其他能源生产企业。
3、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正式实施。
4、调查方式:州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建立健全州流入流出、县域间流入流出为重点的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通过完善现有工业、能源统计方法制度,辅助于企业上报相关成本实物明细表,取得本州规模以上煤炭流入情况,建立煤炭经营企业调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