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及时采集人口和计划生育全程服务数据,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开发和运行人口宏观调控、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实现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与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加强领导,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保障
14、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协调人口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建立党政领导计划生育联系点制度和干部包保责任制度。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15、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期、离任、晋职考核。对发生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因计划生育信访案件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生育失控、出现严重违法生育,以及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地方和单位,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党政第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依据年度“三线”考核情况,严格奖惩兑现,对后进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较差的部门实行重点管理,对连续两年重点管理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6、稳定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市、县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成立行政执法支(大)队,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乡镇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人员。加强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村级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每个村要从现有村干部中明确一名女同志抓计划生育工作。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在不突破村干部3-5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村民小组信息员由村组干部兼任,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从县(市)区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农村税费改革用于计划生育的转移支付以及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加强计划生育协会队伍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