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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黄南州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两个“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露,以及道路和交通防滑、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组织机构
  成立以州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安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州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务局、农牧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州经贸委等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委会办公室(州经贸委),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做出具体部署,并贯彻落实到基层。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既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旅游旺季、大型群众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隐患排查工作。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定期通报、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消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规范信息调度统计程序。各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按时统计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不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由州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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