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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雪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雪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皖政办明电〔2008〕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全省计划恢复重建雪灾倒塌民房35347户、74554间。各地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雪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的通知》(皖政明电〔2008〕6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灾区建房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至5月30日,全省灾区建房竣工率91.7%;发放到户建房补助资金2.18亿元,占总补助资金的70.1%。全省17个市中,淮北、亳州、宿州、巢湖4市已完成建房任务,滁州市完成99.7%,铜陵市完成97.9%,合肥市完成96.3%,黄山市完成95.0%,阜阳市完成94.3%,池州市完成94.3%,淮南市完成93.8%,蚌埠市完成91.9%,马鞍山市完成90.4%,六安市完成90.1%,宣城市完成87.8%,芜湖市完成84.7%,安庆市完成80.9%。为确保6月20日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建房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保按时完成建房任务。各地要立即对本地灾区建房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排查影响进度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倒排建设工期,加快建房进度,确保倒房重建任务按期完成,倒房户及时入住。
  二、切实加强灾区建房质量检查。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当地农村居民安全居住用房标准,从科学选址、建设规划、建筑材料、施工资质、质量监督等方面,加强对灾区建房质量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农村敬老院集中建房的质量验收,切实提高新建住房的灾害防御能力。
  三、足额落实建房配套资金。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灾区建房补助资金省与市县分担的比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倒房重建资金足额落实,及时拨付。
  四、及时发放建房补助资金。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建房补助标准,加快建房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保证群众建房需要。
  五、严格雪灾救助资金审计。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包括灾区建房补助资金在内的雪灾救助资金的审核力度。发现申报不实、违规发放、滞留挪用以及贪污、侵占、私分雪灾救助资金等问题,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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