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襄樊政发[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07]80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全市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这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加强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