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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8〕3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卫国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鲁 昕 副省长
  成 员:周万春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广君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燕玲 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卫国 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梅 冬 省监察厅副厅长
     高 伟 省农委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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