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2008]70号 2008年4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和国际国内能源行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我区能源预测预警能力,保障能源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性
能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能源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做好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有利于准确判断能源行业发展趋势,科学制订能源发展规划,促进能源行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制订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利于及时应对国际能源形势变化,增强我国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我区是全国能源资源较丰富、能源开发利用程度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经过多年努力,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已有一定基础。但从总体上看,尚未建立起能够全面准确反映能源形势的预测预警分析系统,还存在着信息基础薄弱,能源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资金投入不够,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需要不相适应。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把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水平、促进自治区能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自治区现有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基础上,通过创新能源预测预警方法,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投资,完善规划和协调机制,构筑稳定、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和科学高效、安全可靠的能源预测预警体系,有效分析预警能源供应能力、资源可控性和能源需求变化,增强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自治区的能源战略管理和战略决策,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