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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襄樊政发[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旅游业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旅游旺市”理念,发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国魅力城市”等品牌优势,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把襄樊打造成“湖北一流、全国知名”旅游城市的目标,大力实施行政推动、项目带动、品牌撬动、政策促动战略,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优势,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完善现代旅游设施,提升配套服务功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使襄樊旅游逐步形成“一心”(市区城市景观核心区,主要指江、城、河、街构成的城市景观集中区域)、“二环”(由襄樊市区的城市近郊游憩带组成内环;由老河口、枣阳、宜城、南漳、保康、谷城等旅游中心城镇组成外环)、“三带”(三国文化旅游带、大荆山生态旅游带、汉江风光旅游带)、“四区”(以古隆中为龙头的三国文化旅游区、以九路寨为龙头的大荆山生态旅游区、以襄阳古城为龙头的都市文化休闲旅游区和以鱼梁洲为龙头的汉江风光旅游区)的格局,实现旅游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力争通过3-5年努力,实现全市旅游产业规模、服务质量和旅游形象明显提升。到“十一五”末,实现全市接待游客1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力争突破100亿元;到2012年,实现接待游客12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力争突破120亿元。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旅游业发展

  (三)统筹协调,加大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力度。建立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跨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开发建设规划四级规划体系。积极推动周边制订跨区域的旅游合作规划和景区线路规划。在旅游规划编制中,要加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的统筹协调以及建设内容上的相互衔接。各级各部门在编制专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书面征求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做好与旅游规划的衔接。建立旅游主管部门牵头的各类旅游规划会审和监督机制,加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规划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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