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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
  (一)增强测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测绘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整合测绘行业科技资源,培育我区测绘行业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和多元化的测绘科技投入机制,推动测绘科技成果的转化。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加大自治区级科技计划和基金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提升全区测绘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二)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大力加强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增加全数字化测绘仪器等先进设备的投入,建立我区先进的数字化生产、信息化服务基地。改善和提高野外作业条件及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保证大地测量、基础测绘野外作业任务的完成。加强各级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三)强化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规划。制定测量标志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落实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制度,并将管理职责落实到乡(镇)。严格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制度,加大对损害测量标志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和审批城市坐标系统建设,对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进行全面清理。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各市、县 (区)要根据《宁夏测绘管理条例》规定和《自治区编办关于市县(区)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归属问题的通知》 (宁编办发[2003]88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明确管理职责,制定测绘行政管理的具体办法,配备专职测绘行政管理人员,确保职责、工作、人员到位,提高市、县测绘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考核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
  (二)规范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保管、提供和使用测绘成果。各地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各地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统一汇交”的原则,依法加强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自治区测绘局要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向社会发布测绘成果目录,并依法按照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执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许可制度,加强对外提供、使用测绘成果的监管力度。改进测绘档案管理模式,逐步实行测绘档案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及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
  (三)加强地图市场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提高综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现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印刷、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增强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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