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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08-2010年襄樊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我市地质灾害涉及到5个县(市)、区,25个乡镇,360个行政村,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00万元,威胁3261人的生命安全。

  1、山区农村:全市550个灾害点中,有510个点分布在山区农村,直接影响灾害点附近的农民住房、乡镇政府驻地、村委会和农田、耕地、林地的安全。

  2、山区公路:全市多处山区公路受到地质灾害的威胁。南漳县李庙镇-长坪镇305省道沿线、305省道-李庙镇乡级公路沿线、阎坪-石门集乡级公路沿线;保康县305省道、223省道(保宜公路)、307省道、石开公路、后高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谷城县原207国道茨河镇、盛康镇绿洼村枫树湾公路。

  3、工矿企业和水利设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工矿企业和水利设施有7处,有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群死群伤。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多年资料分析,我市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主要地区是地质灾害多发区与暴雨中心的叠加区及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如库区、矿山、道路建设及工程建设区等,以雨季为多发季节,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原则,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级政府应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齐抓共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同时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和“两条线管理”责任制,一方面实行行政一条线管理,灾害点所在的县(市)、乡(镇)、村组或灾害威胁的单位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状;另一方面实行业务一条线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监测人都要签订责任状,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监测到人,形成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的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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