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加强地震灾区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的通知
(阿州指〔2008〕4号)
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当前我州抗震救灾工作正紧张有序进行,为切实加强地震灾区人员集中安置点的消防安全,预防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消防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人员集中安置点必要的消防安全组织,确定人员集中安置点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帐篷区等人员集中安置点的消防安全,组织不定时地消防安全巡查,确保抗震救灾期间人员集中安置点的消防安全。
二、切实加强人员集中安置点的消防安全。从前期检查人员集中安置点的情况来看,人员集中安置点生活用火频繁,随意搭建灶台,随意用火,用火点与帐篷等可燃物无任何防火间距,疏散通道不畅通。特别是在起大风时,生活用火容易引燃帐篷等可燃物,易导致大面积燃烧的火灾,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人员集中安置点的消防安全,要求各人员集中安置点将住宿区与生活用火区分开设置,条件不允许时,生活用火点务必与帐篷等可燃物保持1.5米以上间距,并采取防止炉内火星被风吹拂的措施。
三、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由于人员集中安置点是灾后临时性搭建,没有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或采取其他措施,也没有指定专人负责人员集中安置点的消防安全。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根据各县实际,在人员比较密集的人员集中安置点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或根据实际情况储备可用于灭火的物资,如沙土、水等,做到发生火灾后,利用现有的条件,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四、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结合各县实际,迅速组织广播、教育、公安、消防、安监等单位,加大对人员集中安置点的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应对火灾自防自救的能力。
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于2008年5月27日前报阿坝消防部队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地址:武警阿坝州消防支队)。
附件:消防安全常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