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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六)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七)有偷税漏税、掺杂使假、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
  (八)连续三年市场占有率明显下降的。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一)企业、协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云南名牌农产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云南名牌农产品申请书;
  2.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3.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采用标准的复印件;
  6.由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并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食用农产品必须是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质量标准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如是复印件必须加盖原检测机构公章;
  7.近二年的销售量、销售额和外销地的相应证明复印件;
  8.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和缴税证明;
  9.申报企业情况说明及其产品、生产线、包装等照片;
  10.其它相关材料。
  (二)以原产地命名的农产品申请云南名牌农产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云南名牌农产品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资质证明(以政府名义申报的以公章为准);
  3.产品的独特地域环境、资源及特性特征描述;
  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生产所执行的标准复印件;
  7.由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界定证明;
  8.申报产品实物及统一的包装标识照片;
  9.其它相关材料。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云南名牌农产品的考核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分相结合的方式,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考核评价适当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进步带动性强、带动农民增收成效明显和循环经济的产品倾斜。
  第十三条 市场评价主要考核产品市场销售量和出口情况两项指标;质量评价主要考核产品质量水平和质量持续保证能力;效益评价考核申请人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发展评价考核申请人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能力状况。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云南名牌农产品认定每年进行一次,各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云南省农业厅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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