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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农业厅公告
(2008年5号)


  《云南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2月25日云南省农业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29日起实施。

云南省农业厅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云南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农业品牌发展战略,规范云南名牌农产品认定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建农业品牌,提升我省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云南名牌农产品是指农产品质量水平高、消费信誉好、市场占有率大、经济效益显著、经评选认定获得“云南名牌农产品”称号并允许使用云南名牌农产品证书及标志的农产品。
  第三条 凡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均可申请云南名牌农产品认定。具有明显地域特色并以原产地命名的产品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第四条 云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遵循自愿、无偿、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获得“云南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农产品在生产基地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云南省农业厅负责组织云南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设立云南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公室在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承担云南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云南省农业厅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专家组。评选专家组在云南省农业厅的领导下开展云南名牌农产品的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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