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把土地闸门,强化执法监察。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范新开工项目用地预审程序,从严土地供应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新开工项目,以及未取得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各类新开工项目,不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新开工项目必须通过用地预审和项目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要着重对新开工项目的占补平衡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对不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和征地补偿安置的项目,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宏观调控方针,对新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安排。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对新开工项目用地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按照规定和使用要求进行土地开发及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环境准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开发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审批程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计划,以及不能做到上大关小、以新带老、区域削减替代地区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力度,严格环保“三同时”管理。
(二)加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调控合力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不同性质,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环环衔接,环环把关,环环制约。进—步完善信息互通制度,在审核项目时严格审核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完备,并及时将部门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抄送相关部门。抓紧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管理情况的交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三)建立投资项目管理档案,做好投资项目信息公告工作
要建立投资项目管理档案,及时掌握投资信息。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按照“不重、不漏、不假”的原则,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建立全省新开工项目统计登记制度,新开工项目特别是50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开工后要及时办理统计登记,并做好跟踪统计。建立健全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确保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推进建设领域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平台建设,推行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网直报工作,启动建立省、州(市)两级统计部门建设领域统计数据库,逐步构建全省投资宏观监测预警系统和项目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由州(市)发展改革委每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将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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