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州政发(2008)48号)
2007年,在州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各县市、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切实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两个确保”目标,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发扬成绩,表彰先进,促进2008年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全面发展,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面完成2007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责任目标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给获得一等奖的玛曲县人民政府颁发奖牌一面,奖金5000元;
给获得二等奖的夏河县人民政府、碌曲县人民政府各颁发奖牌一面,奖金各4000元;
给获得三等奖的卓尼县人民政府颁发奖牌一面,奖金3000元;
对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任务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迭部县、临潭县、合作市、舟曲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