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在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要重点检查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情况,督促单位和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结合各地经济结构和产业特点,加大排查力度,拓展排查范围,特别要抓好玩具、纸板、泡沫箱、渔具等生产加工企业、作坊、废品收购点、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地的排查整治。要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2008年度新挂牌的1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加快整改进度,力争在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对不能完成整改的单位,要落实防范措施,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抓好渔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当前,随着我市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我市,一些乡镇(街道)的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力量配置严重滞后。各级、各部门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渔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一)切实抓好现有义务消防队伍的“训、管、用”。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建队配泵”工作,抓好义务消防组织的“训、管、用”,全面清点现有人员、装备、器材,配齐义务消防队成员,配足手抬泵、战斗服、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人员组织到位、器材完整好用,确保义务消防组织在渔农村火灾扑救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在巩固已经“建队配泵”的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基础上,大力发展乡镇专职消防队。根据乡镇经济发展实际,引导和鼓励大型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一般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重点从机制、体制和保障方面扎实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渔农村消防力量网络体系。
(三)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各地要按照市委《关于创建新型渔农村小康社区指标体系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要求,切实将渔农村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火灾指标纳入渔农村新社区建设考核指标,推动乡镇(街道)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乡镇(街道)安监站、公安(边防)派出所要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辖区企业、出租房和外来人口的管理。消防部门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切实形成渔农村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