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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这次普查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州、县(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二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三是在地普查的原则;四是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普查经费的原则。
  普查工作要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和“四个确保”。“四个到位”:一是机构到位。州、县(市)政府都要及时组建精干高效的普查机构,把经济普查工作落实到实处;二是人员到位。要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有吃苦耐劳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统计普查知识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三是责任到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健全督查制度,对每个阶段的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使各项工作高质量顺利进行;四是经费到位。普查所需经费,由州、县(市)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按时足额拨付。“四个确保”:一是确保普查准备工作扎实,有效;二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三是确保普查内容系统完整;四是确保普查数据科学真实。
  凡在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本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州、县(市)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使宣传工作贯穿经济普查工作始终,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普查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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