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准确地实施《条例》,认真细致,突出重点,做好每项具体工作。
一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单位。州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为我州八县市和州级(包括省驻甘南单位)67个部门和单位。县市政府要参照州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单位,确定各自公开的部门和单位,并把各乡镇、街道办列入县市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同时要逐步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列入信息公开范围,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要规范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条例》第九条明确了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县市、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性质和州政府确定的我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依据《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认真审查,确定各自编制、更新的信息范围,做到与政府行政管理、服务社会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信息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确保公众依法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三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本州、县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单位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发布的政府信息的整理、编制、审定和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更新和网站录入、公布工作。
四要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工作。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内部的信息产生机构和保密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工作,将公开的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无法确定属性的,由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报同级保密部门审定,公开部门和单位确认后纳入。
五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2007年本届政府以来需要公开和2007年以前制定公布、在现阶段继续使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要在5月底完成。按照“由近及远”进行的原则,本届政府以前产生的、现阶段继续使用或发生作用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在2008年9月底完成。今后新产生的政府信息,由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单位每半个月收集整理一次,并编制修订需要更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随着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做好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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