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州政发(2008)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大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动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加强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发布政府公共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是各级政府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应尽的法律义务。贯彻施行《条例》,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量大面宽、涉及部门和单位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县市、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及时安排部署,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和《办法》和国家、省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政策规定,紧紧围绕全州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依法、有序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在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全面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州县市政府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由部门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办公室配备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部门和单位下属的公用事业单位要配备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合主管部门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切实做到规范管理、严格程序、按制度运行,促进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求真务实,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