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舟政办发(2008)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鼓励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规模,防范信贷风险和担保风险,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核心,坚持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以吸引民间投资为基础,政府财政补助为激励,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明确担保机构的市场化发展方向,引导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重点面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开展信用担保业务,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加强担保行业自律,明确担保行业监管,促进担保行业规范运作和担保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应坚持政府政策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业务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依法经营与加强监管相结合、提升信用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组织架构和服务对象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主要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及相关融资服务,并独立承担信用担保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融资服务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
(二)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符合《
担保法》、《
公司法》及《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