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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8)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5号)要求,结合舟山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几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个别地方、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很突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船舶修造、危险化学品、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水上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对此,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施“走创业创新之路,促以港兴市全面跨越”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制订和执行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和百日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工作,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意见》(舟政办发〔2008〕25号)《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舟政办发〔2008〕61号)已作具体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深入宣传,广泛发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当前,特别要深入开展船舶修造、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运输、渔业捕捞、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着力抓好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把主要精力放在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突出隐患、重点问题的解决上,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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