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对 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四)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化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 2008年底完成整合任务。
(七)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协助省主管部门全面清查各矿业权人矿业权取得方式、使用费、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缴纳情况,对应缴未缴、不按期足额缴纳、拖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限期缴纳,按规定征收资金占用费用和滞纳金。对情节严重的、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的,依法从重查处。
四、工作安排
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工作以县、区政府为主体,“回头看”行动从 2008年3月1日开始,到 5月31日 结束,分两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 2008年3月1日 至 4月25日)。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九部委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实际,迅速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
各地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地质勘查项目、矿业权灭失或以往有过采矿活动、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地等区域,进行拉网式全面清查,对已关闭矿山是否关闭到位、对过去发现的问题是否处理到位、已经处理的问题是否出现反复等进行全面复查,每个矿山要建立监督管理台帐,要逐矿区、逐矿山、逐矿权填报《安徽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矿山排查表》(附表一),要按照“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落实到人。
认真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项目全面检查。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所有资源整合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 2007年底已完成整合任务的项目进行全面复查,逐矿区填报《安徽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资源整合项目情况表》(附表二),落实整合矿区、矿种、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拟设置的新矿权名单及设置方案、拟关闭矿山名单、工作进展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任务项目重点复查已关闭矿山是否关闭到位,关闭矿山补偿是否到位,新矿权设置是否符合省总体方案要求,各类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保管是否妥善。
各地要对清查处理和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附表三、四),并于 4月10日前 向市整规办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4月25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二)检查验收阶段( 2008年5月5日 至 5月31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要在 5月5日前 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回头看”行动进行自查验收,验收工作要按照国家九部委制定的验收标准(附表五)认真进行,不得走过场。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县、区“回头看”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政府报告,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