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


  (四)理赔支付。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全省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在定损后,保险公司分2次向农户支付保险赔款,先由保险公司向农户预付核定赔款的50%,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进行个案清算。若全省全年总赔款在保费5倍之内的,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全省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则个案清算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封顶系数-预付赔款额。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以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协调和指导。要紧紧依靠乡镇干部和农技员等基层队伍,建立健全专家理赔定损队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发改部门要及时掌握进度,统筹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提供农、林、渔业生产基础数据,加强技术服务,协助保险公司组建定损理赔小组,协调巨灾定损,指导理赔纠纷的技术裁定,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配套的具体措施;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补助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跟踪监管;气象部门要做好农险气象预报等服务工作,积极提供技术支持。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参与,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二)深入调研,制定政策。各县(市、区)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选好参保品种,核准农户基数,了解农户参保意愿,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要根据风险大小和参保积极性的高低,结合各自财力,制定更加优惠的保费补助政策,促进农户参保。要把农户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享受有关农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农户在财政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财政不补助。要在摸清参保底数的基础上,编制好保费补助和风险责任承担的财政预算方案,确保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要积极落实以险养险配套政策,县及县以下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商业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由当地人保财险公司承保。各县(市、区)要从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角度,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当地人保财险公司相关业务的拓展和落实,积极支持人保财险公司发展其他涉农保险业务。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各县(市、区)要广泛组织宣传发动,讲深讲透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条款责任、保险费率等,调动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做到让广大农民高高兴兴投保,明明白白理赔。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包括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人员、重点乡镇的主管干部、基层农技人员,并逐步扩大到重点乡村干部和种养大户,以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