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依法收回市农科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淮府秘〔2008〕3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建议依法收回市农科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淮国土资〔 2007〕360号)收悉。经第137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市政府同意依法收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路东侧、原光华光神机械电子有限公司厂区北侧范围内市农科所占用的1.246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对外公开处置,用于军工特种生产基地建设。具体事宜由你局办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等相关事宜,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