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8〕2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
(市国资委)
为规范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企业监管
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市本级国有企业监管工作。
(一)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审核批准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导监管企业制订和实施企业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审核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指导监管企业上市工作。
(二)负责监管企业政策性债转股、兼并破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管企业解散、清算、关停、重组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职工再就业、社会稳定等工作。
(四)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配合审计部门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五)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业绩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核定经营者年薪和企业领导班子工资收入,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
(六)负责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国有企业改制
(一)企业改制方案的制订。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制订。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其改制方案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制订,或由产权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制订。
(二)企业改制方案的审批。
1.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各主管部门直属企业的改制方案经市国资委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资委批复。
2.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方案,以及子企业下属企业改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下同)的改制方案,经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审核后,由市国资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