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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要立即着手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各项编制工作。各项规划的编制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和规划局要做好统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又要与当前发展水平、实际状况相结合,处理好灾后恢复重建和历史欠帐及正常建设的关系,适当兼顾本行业“十一五”规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分清缓急。当前要尽快修复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的重要基础设施。各县区、各部门在编制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恢复重建所需的投资与财力,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在坚持规划行业标准的前提下,明确基本原则、重建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要突出可操作性。充分利用好中央和省上的各项扶持政策,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力求重建的基础设施达到国家标准,一步到位,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学校灾后重建工作要按照两办《实施意见》的要求,抓好落实。
  三、统筹兼顾,多渠道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投入力度。财政部门牵头、金融办和金融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资金筹措工作。要调整现有财政资金的使用结构和支出结构,适当向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倾斜,对各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在原投资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调整用于灾后重建。要积极争取中央省上灾后重建资金和国家出台的减免税、信贷、债务减免、呆坏帐垓销、土地供应等优惠政策。恢复重建工作不能等待,在中央、省、市恢复重建资金未到位前,各县区要积极整合各类建设资金,集中用于灾后重建,及早实施最急需、最紧迫的恢复建设。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踊跃捐助,统筹安排捐助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实施意见》,做到“三个优先”,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级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明确责任,切实搞好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根据我市地震灾害的损失情况,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十分繁重。市上已成立了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靠实责任,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各县区要负责组织实施好辖区内灾情统计核实、灾民安置、组织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规划编制等工作,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按期完成统计核实任务,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行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在6月中旬前完成,各相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集中力量按期完成任务。市发改委要在汇总各县区、各行业恢复重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市恢复重建的总体规划。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灾民建房等重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统一提供技术指导;市地震局要做好重建场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为重建工程和房屋提供抗震设防要求;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的调度使用;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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