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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8〕43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现将《天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天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三城联创”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本着“以人为本,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品位,促进健康”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民动员,广泛参与,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打造青山、碧水、蓝天、绿地、个性鲜明的西部最佳宜居环境城市,为促进天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力度,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绿地率达到31%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以上;全年的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的70%以上;鼠、蚊、蝇、蟑螂密度有三项指标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标准之内,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出台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建成区无烟草广告;食品安全事故和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彻底改变城市面貌和市民精神风貌,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把我市建成西部最佳宜居城市和最佳投资环境城市,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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